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以来,海南在境内外金融机构落地数量、跨境直接投资、金融要素市场建设、区域性离岸贸易中心等多个方面实现了新突破,金融开放能力不断增强。
跨境贸易更便利
2020年6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印发《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银行可为本行试点企业提供优化单证审核、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等便利化措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试点业务分别于2020年7月1日和8月11日落地实施。截至10月末,海南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银行1家,试点企业5家,累计办理试点业务35笔,金额合计782万美元。创新服务贸易便利化措施
优化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非关联关系境内外企业代垫款偿还,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
其中,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截至10月末,共发生830笔,金额3.8亿美元,惠及98家企业
跨境直接投资更便利
01放开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
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境内股权投资。
截至10月末,共13家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股权投资,累计投资5.2亿元人民币。
02境外上市外汇登记在银行办理
1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试点管理办法》,自贸港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
03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
10月10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不设Zui低准入门槛,对内外资实行无差别待遇。
交银国际科创盛兴QFLP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海南自贸港首支落地的合格有限合伙人基金,已汇入投资基金1.49亿美元。
04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近期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争取更低的准入门槛,更宽松的试点基金认缴出资额、境外投资范围、单家投资范围、单家基金的申请额度等。
跨境融资更便利
★2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公布《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外汇创新业务政策的通知》。
01、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
扩大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和参与信贷资产跨境转出的机构范围,允许省内机构开展包括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资产在内的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
截至10月末,省内共发生2笔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交易金额合计112.72万美元。
02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
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照便利化登记程序向外汇局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业务,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截至10月末,共为省内13家企业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登记金额848.34亿人民币。
★ 融资租赁公司可跨境融资
海南自贸港内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可根据融资能力和融资需要开展跨境融资,到海南省发改委备案后,可按照备案金额办理外债登记,不受人民银行及外汇局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规模限制。
实施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实现成员企业间外债额度的归集和共享。
降低开展外汇资金集中业务的门槛,跨境收支总额由全国的1亿美元下调至5000万美元。
创新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
01启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
截至11月4日,区块链平台共接入14家银行,为7家涉外企业累计办理92笔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折合712.6万美元。
02营业执照电子化
省内建行、平安银行、中行等均已上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功能。
03率先启用入境游客移动支付
“港·澳”入境游客在银行网点充值后即可实现扫码支付,享受与境内居民同等便利的移动支付服务
FT账户业务创新成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