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做烟草专卖有很多注意事项,下文将解答几个常见问题。
一.外资企业能否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二.为什么中小学附近不能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的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我局于2016年底召开听证会制定了《广州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广州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负面清单具体规定了:“幼儿园、各类中小学校内及各类中小学校出入口步行五十米范围内(注: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职中、中专、技校等)”不得设置卷烟零售点。
三.经营地址搬迁10米,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四.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新办申请申请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