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阅要点
1.答应查验申请表、查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查验陈述中的产品中文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应共同。若与行政答应申请表中的产品中文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不共同,应提交答应查验组织出具的弥补查验陈述并说明理由。
2.答应查验申请表和查验陈述中产品的颜色、物理性状应与产品质量安全操控要求相符。
3.答应查验申请表和查验陈述中产品批号应共同。
4.进行人体安全性查验之前,应当先完成必要的毒理学实验并出具书面证明,毒理学实验不合格的样品不得进行人体安全性实验。
5.防晒产品应契合以下要求:
(1)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中不管是否标注SPF值,防晒产品均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有关要求检测SPF值;
(2)提交国外实验室防晒化妆品功能查验陈述的,应按化妆品行政答应申报受理规定有关要求供给;
(3)关于多色号系列产品,被抽检样品材料存在问题的,则对申报的多色号系列产品作相应处理。
(二)成果判定准则
1.申报产品的动物实验不得呈现有显着的皮肤刺激性、腐蚀性和眼睛刺激性、腐蚀性,婴幼儿、儿童用产品应从严要求。
2.申报产品的动物实验不得呈现有显着的皮肤变态反应和皮肤光毒性。
3.申报产品的致突变组合实验应为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