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很多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甚至有些列入失联失信名单,或者企业被吊销的,有此类情况的企业要如何处理呢?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哪些原因?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1.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2.不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哪些情形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呢
1、被列入经营异常3年未履约
2、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的企业
3、直销传销企业
4、不正当竞争行为
5、虚假广告
6、商品和服务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何影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逾期未报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然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用信息将被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将被依法限制或者禁入。
如果企业不小心被纳入“异常”了,一定要记得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如需代办或了解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咨询腾博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