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Partner,简称“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二、《暂行办法》都有哪些亮点?
一是“免联审”,登记注册简便高效。不设联审机制,企业申请设立流程较短,所需提交材料较少。
二是“七不得”,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QFLP基金的经营范围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了“七不得”,不在清单内的业务均可开展。通过采取例外的方式为QFLP基金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和进行企业债券交易的部分投资标的预留了空间。
三是“零门槛”,准入要求全国Zui低。根据《暂行办法》,QFLP企业的登记注册无Zui低准入门槛要求。
四是“无差别”,内外资平等待之。《暂行办法》对内外资QFLP管理企业的要求一致,且明确允许“内资管外资”和“外资管内资”的业务模式,灵活性较高。
五是“优惠多”,配套支持政策力度更大。《暂行办法》从个人所得税、配套优惠措施和园区落地奖励等方面明确了优惠政策,省金融监管局将积极推动QFLP业务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QFLP企业将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一)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金融管理单位)、重点产业园区管委会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并抄送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凭推荐函,依法予以登记注册;
(三)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四)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十四条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业表述应当标明“股权投资管理”字样。
第十五条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具有至少2名具备下列条件的管理人员:
(一)有5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二)有2年以上管理职务任职经历;
(三)有在境内从事股权投资经历或在境内金融机构从业经验;
(四)在Zui近5年内无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