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深圳市停车技术企业行业协会办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开办行政许可及变更车位数行政许可前置程序相关工作,项目内容包括:
(一)对申请办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开办行政许可及变更车位数行政许可的停车场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备案审核。
(二)对申请办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开办行政许可及变更车位数行政许可的停车场进行场地勘验。
(三)委托时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条例》。
(三)《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设施管理办法》。
(四)《深圳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信息采集设施管理
第壹条 停车场应当安装机动车信息采集设施,并采集进出场机动车的号牌、图像、进出场时间等信息。
停车场采集机动车图像信息及号牌识别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车辆通过停车场出入口时,要至少捕获一张车辆图片,图片中应当包含车辆号牌及车辆前部或后部的基本特征信息;
(二)图像中机动车号牌部分应当完整、清晰,号牌边缘应当与图像边缘平行,无倾斜;
(三)图像分辨率应当不小于1280×720个像素点;
(四)图像颜色应当不低于24位真彩色;
(五)图像文件的存储大小应当不小于100KB且不大于500KB;
(六)在256级灰度标准下,图像中号牌区域平均灰度值应当不小于70且不大于130;
(七)机动车号牌在图像中的水平像素点应当大于100;
(八)车辆以不高于15km/h的速度通过停车库出入口时,系统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车辆图像捕获率不小于99%;
2.日间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5%,夜间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0%;
3.日间号牌颜色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0%,夜间号牌颜色识别准确率不小于80%;
4.能自动识别出符合GA36规定的民用、军用、警用、武警等车辆号牌信息。
(九)采集的信息数据不得修改。
(十)所有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完整,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
第贰条 停车场的机动车信息采集设施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并实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传送进出场机动车的图像等信息数据。
停车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传送的信息数据应当包含以下信息:
(一)停车场登记编号;
(二)停车场出入口编号;
(三)停车场所属派出所编号;
(四)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时间;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第叁条 停车场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传送信息数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机动车信息数据应当实时传送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数据传输协议应当符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
(三)机动车进出停车场的记录时间应当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