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456-2020 抗菌和抑菌洗剂卫生要求检测
本标准2020年11月17日发布,2021年12月01日实施。
国家标准《抗菌和抑菌洗剂卫生要求》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抗菌和抑菌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包装、运输、贮存、标签和说明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于完整皮肤、阴道粘膜和口腔粘膜的抗菌和抑菌洗剂产品。
2.4
抑菌率inhibition rate
在微生物的抑制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的微生物抑菌效果的值。
4原料要求
4.1原料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食品级、医用级、化妆品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质量
要求。
4.2生产用水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3(2009年版)的要求。
4.3 产品配方不得加入:
a)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药品及其同名原料:
b)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原始材料,用生物学技术制成.用于预防、治疗和诊
断人类疾病的制剂.如疫苗、血液制品、生物技术药物、微生态制剂、免疫调节剂,诊断制品等
(深蓖酶、溶葡萄球菌酶除外);
c)列入现行有效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碘除外)的禁用物质;
d)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