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CPSIA)严格要求了儿童产品中的铅含量,其限值根据基材和表面涂层而定。该法案还限制了儿童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中的有害邻苯二甲酸盐8P的含量。
化学项目
| 管控项目 | 限值 |
铅 | 基材:100ppm;涂层:90ppm | |
邻苯二甲酸盐 | DEHP/DBP/ BBP/ DINP/ DIBP/ DCHP/ DPENP/DHEXP,每种不得超过1000ppm。 |
2. ASTM F2923
该标准仅适用于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饰品,不适用于玩具类产品。标准不仅X制了产品中多种重金属含量,包括铅、镉、镍释放、可溶性重金属,还对其物理机械性能做了要求。
化学项目 | 要求 | |||||
铅 | 基材:100 ppm;涂层:90 ppm 镉 | 300 ppm 可萃取镉 | 塑胶小部件:75 ppm;金属小部件:200 μg 盐萃取镉 | 18 μg 镍释放 | 穿刺性:0.2 μg/cm2/week 长期与皮肤接触:0.5 μg/cm2/week 7种可溶性重金属 (涂层) | 镉:75 ppm,汞:60 ppm 铬:60 ppm,砷:25 ppm 硒:500 ppm,锑:60 ppm 钡:1000 ppm |
物理项目 尖点利边 | 8岁以下儿童饰品不得含有可触及的危险尖点、危险利边。 小部件 | 3岁以下儿童饰品不得含有小部件。 危害磁体 (磁通量>50KG2mm2且属于小部件) (1)8岁以下: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测试后,不得含有危害磁体或危害磁性部件; (2)8岁及以上:若含有危害磁体或危害磁性部件,则需警示声明。 断裂释放力 | 经15磅拉力测试后,可以断开,且不得释放任何物理危害因素。 豁免:周长小于9.4英寸的儿童饰品 电池要求 (1)滥用测试前后,在不使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属于小部件的电池应不可触及; (2)对于可更换电池时应标记:新旧电池不能混用;碱性电池、标准(碳-锌)电池、或可充电(镍-镉)电池不能混用等类似的信息; (3)对于可接触到的不可更换电池应添加相关说明或标识; (4)电池驱动儿童饰品应从设计上做到不可能对不可充电电池进行充电(纽扣电池除外); (5)在产品标示或说明中应性标记电池极性。 吸入舌钉 | 不得含有 | ||
标签要求 年龄标签 | 加贴年龄标签 | |||||
其他推荐警告标语 | 耳饰穿刺部件嵌入的警告标语 | |||||
含有填充液体的饰品 填充液体要求 (1)不得含有16CFR 1500.231及16CFR 1500.14(需要特殊标记说明的材料)中的物质; (2)饰品若含有化妆品,其化妆品需要满足USP51&61&62; (3)饰品若含有其他液体、糊状物质、油灰、凝胶、粉末(除化妆品外),则其需要满足USP61&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