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凡在本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市属和开发区企业到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文本;(2)编制说明;(3)备案表;(4)审定纪要;(5)审定人员名单;(6)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电子副本。
企业标准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Q/ ** *** *** - ****
① ② ③ ④ ⑤
各编号对应代号说明如下:
① 企业标准代号;
② 企业隶属行政区域代号(二位);
③ 企业代号(三位);
④ 顺序号(三位);
⑤ 年代号(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