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家里是开花店的,马上要到退休年龄了,同事准备不再经营这间花店,店里的员工准备接下这间花店,同事觉得该员工人品不错同意将这个花店转让给他经营。同事问这个花店转给其员工后原来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是不是有必要换一下,可否让这个员工继续使用这个营业执照来经营?
我经的答复是这样的:既然已经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了,那么在同意让员工使用原字号的情况下,还是有必要将经营者进行变更,若产生纠纷将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听了我的建议之后,同事表示了认可,同事说回去后将对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