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详细流程
1、国税相关注销手续
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证登记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三份表格,在审批表中注明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注销税务登记;
(2)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签发登记表
(3)本表中发票数据采集填写上次购买发票后已开具的发票号段和无效发票号段;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填写注销当月的纳税申报单。
以上表格已填妥并交税务局局长签署。办公厅柜台办理注销,注销税控面板和发票收款簿,结清所有罚款和税款。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税务管理员办理后收回。
此外,特别行政官还将打印税务事项通知单和国家税务评估通知单(开业至注销期间的纳税评估情况)。注意保留这两份文件的原件,复印五份供其他部门使用。原件要自己保管。
三、地方税相关注销手续
所需资料:"国家税务事项通知"、"国家税务批准通知书"、"营业执照正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发票是在地税处购买的,发票簿应退还,所有发票均应支付并注销。
所有上述资料将提交当地税务专员。专家将根据国家税务批准通知重新计算应缴税款和费用总额。
如应缴税额与实际税额不一致,则需将特别管理人员计算的税费表到相应的政府服务中心纳税窗口,以弥补税费。
交纳税款和费用后,在特别行政办公室填写注销申请表,交给科长签字盖章,然后交给特别管理部门经理,再在特别管理办公室领取取消通知,为期约15个工作日。
此外,专家会印制一份地方税务通知书。保管好本文件的正本,并制作五份副本,以供日后注销手续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