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馆申办领事双认证?
答:我国驻外使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双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双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双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的双认证手续。
领事双认证的作用
1、通过领事双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
2、作为出口结汇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领事双认证,可以使被双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3、通过领事双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领)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例加禁止或进口、反倾销)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
领事双认证的申办手续一般是企业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经贸促会或其它公证机构双认证后再由外交部领事司双认证处双认证,后再送相应的驻华使(领)馆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