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盖章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盖章,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盖章,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盖章。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盖章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盖章,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盖章。
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领事馆的领事盖章,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盖章?
不可以。首先,外国驻华领事馆或领事馆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领事馆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盖章,而后外国驻华领事馆再确认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领事盖章的作用:
(一)、通过领事盖章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上的印章及签字真实。
(二)、通过领事盖章,可以使被盖章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贸易主管部门、、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三)、通过领事盖章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领事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统计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如禁止或进口、反倾销等)。而且通过领事盖章可以防止商人的诈、弄虚作假和逃税行为。
(四)、由于领事盖章费用较高,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也可以达到变相进口的目的。同时,通过领事盖章收取盖章费用,也可以增加领事馆的收入。
领事盖章的作用
1、通过领事盖章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
2、作为出口结汇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领事盖章,可以使被盖章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3、通过领事盖章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领)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例加禁止或进口、反倾销)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