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签章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领事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签章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签章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 当局所承认。
领事签章的重要性:
领事签章业务是我司一项重要业务,直接服务于外贸公司和企业。在长期的办-理领事签章业务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代送了大量的外商贸文件和单证的领事签章业务,并在实际工作中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为他们解决了在办-理过程现的各种各样的难题, 赢得了时间,确保了通关结汇的正常进行。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签章,而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签章?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签章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签章,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的领事签章,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签章。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签章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签章,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签章。
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签章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事签章是企业出口必不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签章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签章手续。有了领事签章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