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增值税专用发票高限额的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是一个行政许可项目。纳税人需要变更发票高限额的,应当依法适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化税收程序的要求,我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发票高限额审批实行分级处理:10万元(含本号码)以下的发票高限额申请,在各地区分局审批中心现场办理填写齐全;申请高限额发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场核查办理,并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纳税服务标准和征管标准的审批。
发票推广审批标准:
(1) 商业零售企业、大中型商业企业和正式一般纳税人的高发票限额,按照下列标准之一确定:
1近三个月的平均发票面额(平均发票面值=发票总销售额/已开票份数)
2购销合同中单个产品的价格超过10万元的,企业的高发票限额可以设定为100万元;价格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的高发票限额可以设定为1000万元。
三。其他需要调高限额的案件。
(2)普通纳税人和小企业在指导期内成为正式职工后的高发票限额(以下简称高发票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企业的高发票限额确实不符合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按照款的审批标准调整高发票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