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R CE认证的常见问题解答 (二)
Q:I类(非无菌/非测量)器械基于MDD指令的“自我符合声明”,2021年5月26日之后是否依然合规?
A:基于MDD指令提供的自我符合声明,2021年5月26日起将不能合法投放欧盟市场。
12.Q:MDR法规下哪些器械可以采用“自我符合声明”模式?
A:MDR法规下,I类器械(非测量、非灭菌、非重复使用)可以采用自我声明模式,但需要欧盟授权代表和欧洲注册。I类器械(测量、灭菌、重复使用)除获得公告机构颁发的 CE和ISO13485证书外, 还需要欧盟授权代表和欧洲注册。
对于一个法定制造商而言,MDR第10条款所规定的所有一般性义务都是适用,MDR第52.7条款有对I类医疗器械这些方面的要求进行规定。
13.Q:I类无菌、带测量、可重复使用手术器械,是否需提供【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SUR】文档?
A:此类手术器械没有PSUR的要求。
但根据Art.85的要求,I类医疗器械需提供上市后监督报告。
14.Q:对于I类可重复使用器械,需提供哪些关于产品清洁方面的文件?
A:I类可重复使用器械需提供:消毒、灭菌、保养、功能测试、清洁说明书及相关确认文件
参见MDR法规Art. 52。
15.Q:公告机构何时开始按MDR开展认证审核?
A:申请并获得欧盟主管当局授权、公告之后,公告机构才能按MDR进行认证审核。
16.Q:MDR对分包方有什么要求?
A:如分包方要为其服务的制造商担责,则必须全面遵守法规要求。
如分包方无须担责,则仅需代表制造商接受审核,包括飞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