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加签是指一国外交、使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加签机*关的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许多人需要到国外使用国内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却不知道要办-理使馆加签,结果往往是无功而返。举个学生出国留学的例子。根据国际惯例,一般情况下,出国留学前,需要申请留学签证。为此,申请人要提供包括出生、无犯罪记录、学历、学位、成绩单等很多证明材料。但如果直接拿着这些材料去使馆申请签证,往往会被使馆以有关材料未经使馆加签为由而拒签。这时候,就需要为这些材料办-理使馆加签了。
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使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加签: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加签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使馆加签: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意大利
外国驻华使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使馆加签?
答:外国驻华使馆或驻内地及港澳使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我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使馆加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