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盖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使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使馆盖章,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使馆办-理使馆盖章。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使馆盖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盖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盖章,而后外国驻华使馆再确认盖章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为什么国外客户要求做使馆盖章
答:近几年来,我国向拉美、非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逐年增加,尤其是轻工业品占有较明显的优势,这些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我国对外出口的新兴市场。这些国家处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其中许多要求我出口商品单证必须经过进口国驻我国使馆的盖章,才可办-理通关手续。目前,要求使馆盖章的主要国家有阿根廷、埃及、沙特、伊朗、阿联酋、土耳其等,但除中东、南美、非洲等地区,一些欧美国家也正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