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E认证机械MD指令噪音排放声明
机械指令2006/42/EC适用于机械、移动机械、机械装置、用来提升运输及运输人的机器及安全配件。2006/42/EC的1.7.4.2(u)节描述,必须在所谓的噪声排放声明中声明有关机载噪声排放的信息。
噪音排放声明有两个目的:
旨在帮助用户选择噪音降低的机器提供有用的信息,以帮助用户根据欧盟国家法规进行风险评估。
如果超过70 dB(A),则必须在用户手册中提及机器工作场所的噪音水平。如果发射声压级超过80dB(A),则必须确定并声明声功率。
噪声排放声明中要提供的信息包括三个不同的噪声排放值:
1、机械在其工作站上产生的A加权发射声压级LpA
这是特定时间内平均A加权声压级,代表机械的整个工作周期。作为排放值,它不包括机械环境的影响,例如墙壁噪音的反射或工作场所其他来源的噪音。
2、峰值C加权瞬时声压值
也称为加权峰值声压级LpCpeak。这是代表机器整个工作周期的C加权声压在特定持续时间内达到的Zui大值。
3、A加权声功率级LWA
该数量代表了机器在太空中辐射的空气传播的声能,将机器表征为噪声源。它是Zui重要的噪音排放量,并且与机器所处的环境无关。
有关噪音的法规基本要求是,按照法规中所述的标签形式,测量并粘贴产品的声功率级。 指示的声功率值必须是“保证的声功率水平”。 大量生产,但所有产品都不应超过该值。
除了对2000年5月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2000/14 /EC指令所涵盖产品的标签要求进行规定外,该法规对成员国有关环境噪声排放的法律进行了近似户外使用的设备,表明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的技术文件,还规定了遵循的程序和所指示的声级的EC符合性声明以及CE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