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类境外投资
1.此类投资主要规定见国务院74号文,主要禁止的是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此类投资在商务部门/发改部门都无法得到核准或备案,具体包括:
2.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3.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4.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5.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6.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投资者在该类对外投资中应重点关注上述禁止性规定。比如,是否触及“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在74号文无更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可实际结合2008年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及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其他部门通过公告形式发布的《禁止货物出口目录》自行认定,并密切观察以上规定的时效性与动态性,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和确认,以争取zui有利的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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