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中关于前期费用的规定
根据【汇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汇发[2015]13号文)的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中2.1境内机构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的规定,境内投资者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房产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报告其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经银行同意,6个月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zui长不得超过12个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汇发[2015]13号文)的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中2.1境内机构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的规定,境内机构(含境内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美元且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15%,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如确有客观原因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额的15%的,境内投资者需提交说明函至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外汇局按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处理)办理。
2021年4月,外汇收支交易平稳有序,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和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上涨,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企业对外投资备案要求
对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一)对外投资主体条件
1、境内实业类企业、无不良记录;
2、成立满一年以上;
3、上一年度有盈利纳税;
4、资产负债率低于70%;
5、不能是投资金融、游戏影视等相关行业。
(二)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 《境外投资备案表》-我公司提供模板,需要客户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2、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境外公司章程(中文版)
5、银行存款/银行流水
6、公司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可研报告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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