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2011/65/EU)测试 中国RoHS测试环保检测
RoHS 2.0(2011/65/EU)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2002/95/EC同日废止),RoHS 2.0在原RoHS指令的基础上将产品范围扩大到十一大类,要求各成员国确保EEE以及包括其维修部件或再利用或者电缆或者升级其功能/容量的部件等符合新指令要求。RoHS2.0对均质材料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规定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销售商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起草的技术文件,依据第768/2008/EC号决定附录II中规定的模型A执行内部的生产控制程序,同时还需提供符合性声明,产品合格后才可以在终端产品上加贴CE标志。同时要求制造商在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相关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10年。指令涉及41条豁免项目,并且会不断进行更新。
中链氯化石蜡(MCCPs)和四溴双酚 A(TBBP-A)被推荐纳入欧盟RoHS 限制物质清单
2021 年 3 月 22 日,欧盟 RoHS咨询机构(Oeko-Institut)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支持限制物质清单评审及新豁免提案评估的研究”(Pack 15)的报告,报告中推荐将中链氯化石蜡(MCCPs)和四溴双酚 A(TBBP-A)两项物质列入 RoHS2.0 附件 II的限制物质清单。
中国RoHS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07年3月1日)
由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电子信息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必须标注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管理办法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