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照明产品新能效标签法规及要求
近日,欧盟委员会修订了(EU) 2019/2015,(EU)2019/2020等一系列相关法规,欧盟新版能效标签也相应陆续进入强制实施阶段,包括的产品有:电子显示器、家用洗衣机和洗干一体机、照明产品、冰箱、家用洗碗机、具有直接销售功能的制冷器具。
其中照明产品相关的法规变化要求如下:
照明产品新版能效标签法规修订(EU)2021/340和新版ErP法规修订(EU) 2021/341至大的贡献是,逻辑上调整了(EU) 2019/2015、(EU)2019/2020法规与Lighting Europe Guide之间的冲突。通过对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使Lighting EuropeGuide的实施更有法可依。新ErP修订也修补了相应法规的一些表述漏洞,比如新版标签的标准标签至小尺寸应为36mmx72mm等。
新能效标签法规和新版ErP法规修订前后的差异及其实施关键节点如下:
1. (EU)2019/2015法规的“发布后20个工作日生效”的规定被删除,即法规正式证实了新能效标签执行的实施日期是2021年9月1日,修补了此前LightingEurope Guide与发布法规描述明显不符的漏洞。
2.欧洲能源标签产品数据库(EPREL)将于2021年5月1日投入使用。
3.2022年3月1日起,灯具(含有光源的装置)产品信息必须提供其光源对应的新能效等级。
4.对于2021年7月1日前没有投放过市场的全新照明产品,新法规规定其2021年7月1日就可以使用新能效标签并且准备上市。
5.对于SVM的标准,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要求为SVM≤0.9,2024年9月1日后要求为SVM≤0.4。
6.Pst和SVM市场监管的容差明确为0.1,而不是之前有歧义的10%。
7. 如果用软件更新智能LED光源,更新后其必须符合新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