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须知(2019版)》明确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代办私募基金公司牌照和私募配置基金应当封闭运作,当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购或者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基金封闭运作期间的分红、退出投资项目减资、对违约投资者除名或替换及基金份额转让不在此列。
一、条件:
5、设置基金存续期要求,不少于5年
《备案须知(2019版)》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应当约定明确的存续期。
二、要求: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约定的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鼓励管理人代办私募基金公司牌照设立存续期在7年及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协会表示,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促进长期资本的形成,考虑到短期线的私募基金存在较大名股实债、名基实贷的可能性。
三、费用:需要说明的是,存续期限的要求是针对在基金合同中事前约定的基金存续期,与实操中因为代办私募基金公司牌照项目无法如期退出等的展期和触及止损线等的提前清算不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