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募条件如下:1、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型或合伙型;
一、条件:2、基金由依法设立代办私募基金公司牌照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3、基金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4、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终认缴出资总额的50%;5、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或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
6、明令禁止刚兑、资金池、投资单元
二、要求:从规范性角度,《备案须知(2019版)》提出禁止管理人刚性兑付、禁止开展资代办私募基金公司牌照金池业务、禁止设立投资单元的要求。与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要求趋于一致,在政策层面消除套利空间。
禁止刚性兑付: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低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限定损失金额和比例。
三、费用:禁止资金池:管理人应当做到每只私募投资基金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代办私募基金公司牌照独核算,不得开展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等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