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新规》主要内容共十四条,主要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和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一、条件:
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确保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代办私募基金公司牌照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
2)私募机构应化经营,禁止冲突业务与无关业务。
二、要求:3)私募机构应当股权结构清晰;私募机构集团化运作应当有必要合理理由,代办私募基金公司牌照且有完善合规举措。
8)私募基金投资禁止违反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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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和经营范围
三、费用:内容:
《基金监管新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代办私募基金公司牌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解读:本项主要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和经营范围提出了要求,但对于上述要求,根据《基金监管新规》的起草说明,实行“新老划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