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型私募基金管理人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对主要股东的认定标准可以参考该规定,即主要股东是指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比例z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根据该标准,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比例z高的股东有多个且持股比例都不低于25%的,则可能存在多个主要股东。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所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均低于25%,则该基金管理人也可能不存在主要股东。
合伙型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那么,如果合伙企业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如何认定合伙企业的“主要合伙人”呢?
一是参照主要股东的认定标准,即在合伙企业中出资比例z高且持有合伙份额比例不低于25%的合伙人,可以认定为主要合伙人。
二是由于合伙企业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大部分均是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居于较为重要的地位,通常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决定合伙企业的主要事项,对合伙企业具有较大的控制力与影响力,具有将普通合伙人认定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合伙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东/合伙人,如果是公司的,建议将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权比例z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认定为主要股东。如果是有限合伙的,建议将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份额比例z高且不低于25%的合伙人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认定为主要合伙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股东如何出具出资能力证明?
1.自然人股东反馈:请说明已实缴资本来源和未实缴资本如何覆盖并提供证明材料;银行存款、金融理财需说明对应收入来源;房产请计算非首套除贷后净值。
实例:提供工资流水、卖房合同、房款收款凭证说明实缴,提供两套房产证并计算除贷后余额说明未实缴。
自然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实缴:工资、卖房、金融资产盈利(股票、期货、基金、理财)、持股企业营收
未实缴:二套房除贷,持有的金融资产(可能会反馈来源)。
2.机构股东反馈:如涉及企业资产,应说明该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申请机构从该企业获得的资本来源,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实例:提供法人股东近三年财报,引用营业收入、净资产数据说明出资能力机构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有营收:近几年财报,营业收入及净资产应与出资相匹配。
无营收:穿透提供上层股东出资能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