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受理条件是什么吗?合泰企业秦经理为您整理出来了详细的参考条例,希望可以派上用场哦。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公司”字样;
3、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具有特殊从业技术能力和经验的发起人,经批准可以提高其持股比例,但Zui高不得超过40%。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内上市公司、国际小额信贷组织及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Zui高持股比例的限制;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可提高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0%;
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5、有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和企业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6、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所有的条件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