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风险揭示书的“特殊风险揭示”部分,重点对私募基金的资金流动性、关联交易、单一投资标的、产品架构、底层标的等所涉特殊风险进行披露。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声明”部分所列的相关签字项,应当由全体投资人逐项签字确认。
四是针对已登记且未备案私募基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次申请私募基金的备案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金管理人,应当首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意见书》,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办理通过后,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备案。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备案底层资产披1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除外,但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2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可转债是否属于借款尚未明确,但此后,中国基金业协会通过优化AMBERS系统的方式,增加了有关可转债的全新填报提示,全面回应了可转债投资方式的问题,一是如果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涉及“私募债”的,需要在“投资方式”栏目中选择“可转债”,并海南私募基金公司注册且基金管理人还应通过说明函的形式书面说明投资场所、投资具体标的和交易方式等信息。二是对于投向沪深交易所挂牌转让的私募可转债与可交债的,系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属于私募股权投资范围,无投资比例限制,也无期限限制。这一点在中国基金业协会于2露要求
目前基金业协会对底层资产的真实性核查越来越严格,在之前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中基金业协会明确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