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固体废物、什么是危险废物、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百二十四条(一)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我们身边有哪些常见的固体废物呢?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固体废物(餐厨垃圾、快递包装废物等)
除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了固体废物的定义外,国家还出台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通过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等一系列严格的判断程序,明确某样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特别是针对有些企业利用固体废物生产副产品,副产品不满足产品质量标准,也不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也没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属于负价值,在这样的情形下,该副产品的属性仍认定为固体废物,不能以产品的名义逃避监管。
这些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传染性、反应性等不同危险性的废物,我们该怎样管理、贮存呢?
危险废物不同于一般的固体废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要对危险废物实行重点控制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包括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几个环节,必须要根据其特性,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