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生产车间和办公区的固体废弃物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场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和办公室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油漆桶、稀料桶、废漆渣、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等。
4.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办公废纸、炉渣、收尘器收集的烟尘、不合格产品、下脚料等。
4.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 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废油漆桶、稀料桶、废漆渣等应设置暂存场所,并防止泄露和流失。
b)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等设置暂存场所。
4.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 炉渣、收尘器收集的烟尘、不合格产品、下脚料等储存于指定场所。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油漆桶、稀料桶定期联系供货商回收
b)废漆渣、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签订合同,定期进行处理。
4.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管理处办公室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办公室和各单位应要求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办公室和各单位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4生产部和办公室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