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测量的基本要求
(1)房屋面积测量的基本要求的房屋面积测量均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量测。按照国标规定,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条件:①应具有上盖;②应有围护物;(③结构牢固,属性的建筑物;④层高在2.20m或2.20m以上;⑤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2)房屋面积测量的基本要求的面积测量量距以米为单位,取至0.01m;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m2。
(3)房屋面积测量的基本要求的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Zui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4)房屋面积测量的基本要求的使用钢卷尺测量水平距离时,尺两端应选取房屋的相同高度的参考点,以保持尺子处于水平位置。使用手持式测距仪测边时,应使测线紧贴墙角并保持水平。
(5)房屋面积测量的基本要求在进行房屋面积图纸测量时,由于图纸成图变形原因以及比例尺直接量取精度原因,图纸边长及墙体厚度数据只可依据图纸标注获得,不得用比例尺直接量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