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2763.4-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HY 003-91 海洋监测规范
GB12763.2-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水文观测
GB7467-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1895-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Zui新版本。
3、海水水质分类与标准
3.1海水水质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 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