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一般申请是去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申请:条件和资金要求: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
2、所用场地的产权或租凭证明;
3、不少于200万元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4、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5、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通过后,由省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批准后,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相关文件,可以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营业。
二、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制造、使用假材料、假证明、假证书。
2、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全部材料(含复印件)统一采用A4型(210mmx297mm)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按本须知报送的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责任处室(科室)工作人员审核;
3、审核:责任处室(科室)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有关场地、设备和人员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较终审批,转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发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