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办理。办理流程有两步:
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交办理所需的材料:
1.开办申请书;
2.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的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或拟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及复印件,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从业证明。如果是联合开办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书;
6.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职业指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台帐管理、收费标准材料;
8.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原件3份)。
二,等待机构的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1.受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即时审理;
2.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随时告知申请机构予以补正;
3.实地考察: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开办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
4.发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拓展资料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获有政治权利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中冠有“人力资源”字样。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
3.有完备的办公设施,建有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等情况的工作台帐。有两台以上用于业务活动和信息资源管理的微机,注册资金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4.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专职工作人员6人以上。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资格。自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之日一年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