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从日本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因工艺要求,需要出口至韩国进行再加工,请问此减免税货物出口前需要补缴关税吗?不知我司该情形是否符合“海关总署第17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海关不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中提及的“退运出境或者出口”,期待回复。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40号)第四十一条规定: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将进口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应当报主管海关核准。
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凭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
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海关不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
请贵司详细查看海关法规文件,结合货物实际情况,如实规范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