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好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工作,现明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要分类处置;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中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基地不提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服务,横栏镇垃圾中转站只收集生活垃圾,目前自来水费扣收的有关费用仅为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由各企业(单位)自行负责,若企业(单位)自身不具备处理资质,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禁止擅自处置。
三、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下一步, 有关部门将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执法工作,严查违规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禁将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乱倾乱丢弃,一旦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企业责任主体严厉查处。
附件: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有关法规要求
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有关法规要求
一、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
1、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如:纸类、硬纸板、易拉罐、瓶子、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分为工业有害固体废物,即危险固体废物和一般工业废物。
(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如化工行业的废酸、废碱,表面处理污泥等。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如塑料包装物、泡沫、废油纸、废旧轮胎、橡胶、高炉渣、钢渣、赤泥、有色金属渣、粉煤灰、煤渣、硫酸渣、废石膏、脱硫灰、电石渣、盐泥、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