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本备案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
二、办理条件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和相应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中的一类医疗器械。
2.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系统一类医疗器械补充目录的一类医疗器械。
3.企业持有的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批复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告知书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三、法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第8号)(点击查看)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6号)(点击查看)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第9号)(点击查看)
四、所需材料
(一)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二)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三)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
(四)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应为产品全性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验的产品应当具有典型性。
(五)临床评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