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及资料汇总

更新:2023-11-04 00:00 发布者IP:116.30.117.154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盛欣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4
主体名称:
盛欣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5EPK7R51
报价
请来电询价
所在地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17602363791
手机
17602363791
联系人
何先生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7602363791

产品详细介绍

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优惠

→以下不用阅读,请直接联系工作人员快速办理相关业务

→我公司主要经营全国私募基金注册备案|香港快速移民|境外投资备案|粤港澳通行|企业许可证办理|工商财税|人才补贴|高新企业认定|公司收转|海南企业入驻|大型金融牌照申办转*让


  私募基金的投资一般有四个周期阶段分别是募投管退。参与过私募基金投资的朋友可能对这样的场景是比较熟悉的,某个私募基金投资公司准备投资某家高科技的企业,需要募集资金1亿,投资公司找到了20多个投资人,募集到了1亿的资金,募资成功后,投资公司接受这些投资人的委托,代表投资人到工商部门注册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将这笔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这家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而在有限合伙的限购模型中,一般是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的。

  缴税类目

  所得税

  (1)收益分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基金取得分红收益时,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照分配比例或者实缴出资比例等分配到每个合伙人名下后,再分别以自然人和法人身份各自缴纳20%和25%的所得税。需要特别提示的一点是“先分后税”的“分”与是否实际分配利润无关,只要合伙企业(私募基金)当年有投资/分红收益应纳税所得额,就应当将“应纳税所得额”分配到各合伙人名下再由合伙人分别纳税。例如,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约定前三年不对有限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分配,但实际第一年就产生了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此时虽然有限合伙企业并未将利润向合伙人进行分配,但各合伙人仍需缴纳所得税。这里提示各合伙人应当保留好完税证明,待日后真正进行分配时,可作为已经纳税的证据。(2)管理费收益在私募基金的运营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通常会收取1%至2%的管理费,这部分收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需要与其他收入一起按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份额转让所得有限合伙企业在转让所持有的企业股权时同样适用“先分后税”的原则,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由法人合伙人和自然人合伙人按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缴纳所得税。作为合伙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法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其转让所持有的合伙份额均应当将财产转让收入并入其他收入一起按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人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份额转让收入,目前各地认定的收入性质不统一。有部分地区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大多数地区则按“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税率。由于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为了自然人合伙人的利益考虑,可以优先选择那些适用20%财产转让所得税率的地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增值税

  (1)收益分配合伙型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一般应当认定属于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投资者无须缴纳增值税。而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以及《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投资者取得的非保本型资管产品所分配的收益,亦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无须缴纳增值税。综上,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相关主体均无须缴纳增值税。不过,如果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相关交易文件中,存在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违规进行保本保收益的约定,则该等收益分配款项将被视为贷款利息,需缴纳增值税。(2)管理费收益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属于增值税征税范畴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份额转让所得合伙基金的份额转让一般被认为属于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因此,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转让合伙型基金的份额均无须缴纳增值税。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投资咨询
深圳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及资料汇总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盛欣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邬茂方
注册资本500
主营产品私募基金,工商财税、金融牌照、资质许可、香港移民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公司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网站建设及技术咨询;房地产经纪;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