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CA标记强制使用时间:
2021年1月1日制造商需要从2021年1月1日起立即对在英国销售的商品施加新的UKCA标记,英国政府鼓励制造商在此日期之前尽快提前做好准备以便使用UKCA标记。
CE标记到UKCA标记使用的过渡期:
2022年1月1日前为让企业有时间适应该新要求,在多数情况下,制造商仍可以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使用CE标记。
在2021年1月1日后立用新UKCA标记的条件如下:
· 投放于英国市场的产品
· 受涉及UKCA标记的法律保护的产品
· 产品需要强制性第三方合格评定
· 产品的合格评定由英国合格评定机构(英国认可的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组织或用户检查机构-统称为英国认可的机构)进行。
UKCA标志的使用:
1、大部分(但非全部)现时已纳入CE标志的产品,将纳入新UKCA标志的范围。
2、新UKCA标志的使用规则与当前CE标志的使用规则一致。
3、如果英国不达成协议就脱离欧盟,英国将通知一个有时间限制的阶段。如果产品在2019年3月29日截止前已经完成生产和符合性,制造商仍然可以在限制期结束前使用CE标志在英国市场上销售产品。
4、如果制造商产品计划由英国符合性机构执行第三方符合性,且未将资料移至欧盟认可机构,在2019年3月29日后,产品进入英国市场需要申请UKCA标志。
5、UKCA标志将不会在欧盟市场上得到认可,目前需要CE标志的产品将继续需要CE标志在欧盟销售。
在2019年3月29日或之后将产品投放到英国市场的制造商应注意:
1.符合欧盟要求的产品可以继续在英国市场上销售,无需重新评估或重新标记,包括由欧盟认可的机构进行的任何评估,但会有时间限制,具体日期需等待官方公布。产品须有相应的欧盟符合性标志(如CE标志)、附有欧盟声明或符合性证明(英文)、需要进行第三方评估的产品,需由欧盟认可的机构进行评估(注意:3月29日之后,英国的认证机构将失去其作为欧盟认证机构的地位)。
2.2019年3月29日之前英国认证机构进行的合格评定结果在3月29日之后将继续在英国市场上得到承认。除了已完成制造和认证(即准备投放市场)的产品仍然可以在3月29日之后通过CE标志进入英国市场之外,制造商尚未完成制造并继续由英国认证机构进行评定,而不将其文件转移到欧盟认可机构的产品则必须在2019年3月29日之后申请新的UKCA标志。如果符合性证书已转移到欧盟认可的机构(在这种情况下,限制期内可使用CE标志)。
3.如果CE标志基于自我声明使用,那么在认可CE标志的限制期内,制造商可以选择使用英国UKCA或CE标志(或两者都用)。
4.欧盟现行的协调标准将成为英国的“指定标准”,英国将公布英国指定标准参考文献完整清单,并与欧盟OJ公布的标准内容一致。
5. 一旦英国脱欧,现有的英国认证机构将自动升级为UKCA NB机构,并在英国版的NANDO数据库(Notified andDesignatedOrganisations)中列出,4位数的NB编号将不变,以便用于识别NB机构认可的已经在使用或在市场上流通的CE标记产品。英国在2019年初对其它欧盟NB机构开始开放申请,得到授权才可为UKCANB机构,发放NB证书。
6. 将产品从欧盟运至英国的经销商现在可归类为“进口商”,从第三国向英国引进产品,需要了解其额外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