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是入吉首站企业从境外或者省外购买的,进入我 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若没有省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必须进入吉安市进口冷链食品集 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 防性全面消毒。
二、为保障集中监管仓运行,集中监管仓实行提前预约 申报,预约申报时须如实提供起运地、海关通关单证号、货物名称、外包装消毒、核酸检测、承运企业等相关信息,提 前预约申报通过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毒和 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吉安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以下简称“出库证明”)后方能出仓。
四、吉安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的生产 经营单位,须查验“出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储存、销售、加工。
五、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在集中监管仓的装卸货物、车 辆消毒、外包装消毒、核酸检测等费用由政府承担。
运输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 不能随意打开食品包装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避免与门卫等无关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 触,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服从集中监管仓 对个人和车辆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