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实则就是将由大陆海关所出具的FORM E产地证、FORM A产地证、FORMF或者是CO产地证等一系列涉及到货物清关的产地证交予至香港中检公司进行签字和盖章。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并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继而货物在进口国申报时才能获得进口国给予的关税优惠,并顺利清关。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也叫做“香港中检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是根据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概念来说: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者是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受惠国之外的第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国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或地区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总之来说,未再加工证明是证明所出口的货物在中国生产,再经香港出口到国外,然则在香港停留期间并未对所要出口的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和改造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