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的优惠制原产地证针对国外。由于优惠制原产地证的出现,普惠了广大的进出口商,加大了中国与国外间的交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中国经香港转输东盟、智利、韩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出口受惠商品除需要附有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相关区域性优惠产地证外,应由本公司加签“未再加工证明”以享受关税优惠。
优惠制原产地证,有些客户需要说在证书上面加盖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章。因为中国出口到国外的货物,经过了香港中转,客户那边不知道这批货物在香港有无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需要中国的出口商这边做未再加工证明给他们,在优惠制原产地证的证书上面,就多加盖了香港中检公司的章-未再加工证明的章。 检验检疫部门提示:随着各国海关对原产地直运规则执行力度加大,企业应遵守国际规则,对经香港转运货物加签“未再加工证明”,避免清关受惠遇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