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认证所宣贯并执行的是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标准,该标准自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凡顾客投诉,应先由销售专柜负责接待,顾客与销售专柜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由卖场部业务员处理。还未取得一致意见的交由督察部负责处理,其处理结果视为终裁,任何个人不得推诿拒绝。督察部有权从商品金中抵扣支付。商品金保持满额,支付赔偿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财务部从货款中扣除金不足金额。
售后服务处理流程图
投诉人
↓
楼层负责人
↓(未解决)
督察部
方案上报主管总经理
消协
法律顾问
法律仲裁
二.经营的厂商在经营期间如退柜,由卖场部部长签字同意后,由督察部根据经营商品类型,按"三包"规定到期后,如无商品质量问题,签字认可退还金。
三.杜绝不合格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上柜。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或顾客投诉属实者,没收全部商品,并加倍处罚。
四.凡顾客购买商品缺斤少两,少尺短寸的,由销售专柜收回原商品,免费为顾客调换或按原价一次退清货款,一经顾客投诉,情况属实者,按加倍补偿的原则,从重处罚。
1.实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跟踪制度,建立顾客档案。
2.一般情况下4小时处理顾客投诉,48小时解决投诉。
3.顾客投诉处应每月填制顾客投诉状况分析汇总表,并报出解决方案上报主管领导。
4.供应商不按规定解决顾客投诉,卖场部即有权从其押金中扣除,并处以当事人20元罚款,并由楼层将处理意见送达供应商。
5.同一供应商在同一问题上,一月中被投诉超过两次者,由楼面区域提出口头警告;超过三次者,由楼层提出通牒;第二月仍无改善,即令其撤出商场,扣除全部押金。
6.同一供应商被投诉累计超过25次者,商场将提取投诉基金1000元,供应商须一次交清,否则将解除合同。
7.一年中无顾客投诉的供应商,商场将授予"全年无顾客投诉"奖牌。
8. 凡顾客不能亲自来购物时,可拨通销售热线电话,进行预约委托代购,由销售部门送货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