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分
核准:受审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申请人从事境外投资行为、申请某项境外投资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核准只是按照ODI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
备案:是指ODI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留案的行为。相比核准而言,要求更高一些。
其中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投资主体是PE基金如:人民币基金的出境、离岸基金的设立以及近期热议的SPAC都属于发改委监管敏感行业的范畴。如果是基金类产品如QD产品则不属于发改委监管范畴。
内保外贷中ODI的管理要求:内保外贷项下资金如用于直接或间接获得对境外其他机构的股权或债权,该投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导向及规定,此时就需要判断ODI的核准、备案和信息报送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简言之,国内企业向境外投资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二、案例
2021年7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认为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文化”)在2019年通过中信信托QDII项目投资数字王国集团有限公司(00547.HK)定向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在境外投资资金汇出境外前未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取得有效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条、《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发布)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对其处以2375.46万元罚款,其渠道中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也被罚58万,没收处罚金额261.38万。定性为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付汇。
分析:保利文化通过ODII的方式投资自己在香港的股份,在股权投资上,QDII通常是投资于二级市场,ODI通常是在一级市场直接投资,本案例中的股票定向增发属于一级市场融资,被发改委判定为符合11号令中ODI的形式,未做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