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基协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私募配置基金在备案后进行扩募(指新增投资者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存在一定限制,具体为:
(1)契约型基金备案后无法扩募;
(2)合伙、公司型基金备案后扩募受到以下条件限制:
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
基金由托管人托管;
基金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
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
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
因此,建议管理人:
须在备案前合理设置该类基金的规模、基金期限:
若备案后续扩募的,该基金形式仅能为合伙、公司型基金,且该基金不能投资于单一项目(须进行组合投资);
由于该扩募行为需要取得全体投资人同意,管理人可提前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在备案后符合相关条件下,管理人可自主决定扩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