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2020年2月28日,中基协发布了《关于便利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并附证券类、非证券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清单中新增了《高管承诺函》、《投资管理经验证明》端口,披露及系统填报的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兼职及挂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系统填报以外的诚信信息及兼职挂职信息,及证明法定代表人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具备相关能力。
法定代表人变更关键点
1、变更流程
1) 确定候选人,并办理入职手续,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2) 工商部门提交工商变更申请;
3) 向管理人的全体份额持有人进行信息披露,并需要收到每一个持有人的确认知晓回执;
4) 在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公告;
5) 管理人准备变更材料;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 在资产管理综合报送平台进行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填报,上传相关附件,并提交;
7) 协会反馈、整改,直至审核通过;
2、提前确认变更方案
如被协会反馈新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要求,此时,又需回转流程重新开始招募人员、进行工商变更等事宜,延误变更进度。如不提前规划好流程,密切配合时间,整个变更会持续很长时间,管理人展业受阻(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初次超过6个月或者退回补正超过五次还没通过,不能发行新产品)。
3、确定拟任法定代表人
任职要求:
1) 法定代表人年纪应当与行业齐平;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 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过往经历中不得存在冲突类业务;
3) 工作经历中具有3年以上高管经验、金融从业经历;
4) 能提供工作底稿证明履职能力,如工作内容情况说明、荣誉证书、行业访谈等;
5) 如兼任投资岗,应当提供近三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可追溯的业绩证明;
4、信息披露
1)向管理人的全体份额持有人进行信息披露。通常使用邮件形式,或者在有合格投资者身份认证的网站、公众号上进行公告;以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的,需要收到每一个持有人的确认知晓回执。
2)在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公告。公告内容需要写明变更事项、变更时间、变更缘由,且需要管理人盖章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