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到底是办理ODI备案还是ODI审核?
ODI程序在发改委和商委两个部门存在核准类和备案类两类,在外管阶段主要由银行负责,但也可能涉及到由外汇管理局批准。对于初创企业而言,涉及核准类项目的可能性较低,绝大部分项目落入备案类。
(1)发改部门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11号文”)的规定,涉及到敏感地区或敏感行业的由国家发改委负责核准。其中,敏感地区包括战乱国家(比如也门)、未建交国家[1]、受制裁的国家(比如伊朗、朝鲜等)。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除核准类以外的,均属于备案类,其中投资金额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发改委备案,3亿美元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备案,从投资金额上看,绝大部分项目都由地方发改委负责备案。
(2)商务部门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3号文”)的规定,涉及敏感地区或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负责核准。其中,敏感地区包括未建交国家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比如伊朗、朝鲜)。敏感行业是指涉及到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关于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可以分别参照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以及商务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的申请流程
1、向商务厅和发改委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
2、境内企业各项材料文件;
3、商务厅和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办理时限:核准类20个工作日,备案类7个工作日。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境外再投资所需材料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彩色扫描件(扫描分辨度请勿低于300dpi);
2、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
3、境内投资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境外中资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及翻译文件;
5、再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文件及翻译文件(如果是新设再投资企业备案的,不需要提供);
6、并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