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作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按照转增前的实收资本(或股本)的结构或比例,将转增的金额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各所有者的明细分类账。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作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按照转增前的实收资本(或股本)的结构或比例,将转增的金额记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各所有者的明细分类账。
成立日期 | 2017年08月25日 | ||
法定代表人 | 邬茂方 | ||
注册资本 | 500 | ||
主营产品 | 私募基金,工商财税、金融牌照、资质许可、香港移民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 ||
公司简介 |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网站建设及技术咨询;房地产经纪;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