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软件企业的补贴来了!卖软件给补贴,一次性可以拿1000万补贴!
一、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产品,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领域范围,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运行安全可靠,具有技术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三)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由申报单位研发生产,且符合《深圳市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
(四)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已实现销售且已完成交付。
(五)申请产品须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产品;申请产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申请产品须为进入市场阶段;申请产品须具有核心知识产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资助申请项目符合我市软件服务业发展规划,属于申请指南确定的支持领域,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二)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具体条件如下:(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500万元;(2)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000 万元。
(三)申报产品属于企业开发设计的版本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四)申报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五)申报产品如属嵌入式软件,要求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需体现该嵌入式软件的价值情况。
(六)企业有多个新开发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则根据在资助申请有效期内的产品或服务示范应用情况,每年多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申请资助。
(七)申报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